【原文】噬嗑;亨。利用狱。
【译文】噬瞌卦:通泰。利于讼狱。
【注释】噬嗑,卦名。本卦为异卦相叠(震下离上)。上卦为离,离为阴卦;下卦为震,震为阳卦。阴阳相济,刚柔相交。像刚齿破物,柔舌试味,齿舌配合,去粗取精,比喻人恩威并用,严明结合。所以卦名曰噬嗑,即咀嚼。
【原文】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。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“利用狱”也。
【译文】《彖辞》说:口中含物而咀嚼之,所以卦名为噬瞌。其卦辞说:“通泰”。本卦下卦为震为雷为阳,上卦为离为电为阴,所以说刚柔相济,雷电交合,光彩炳然。喻人敢于行动,而明察机宜。六二之爻居下卦中位,六五居上卦中位,阴柔居处恰当而渐次上升,虽六三、六五阴爻处于阳位,但无大碍,所以说:“讼狱仍能取胜”。
【注释】颐,腮。颐中有物,犹言口中含物而咀嚼之。
“雷电合”句,本卦下卦为震,震为雷,上卦为离,离为电。下震上离是为“雷电合”。章,显明,此处指雷电闪熠。喻人行动明察。
“柔得中”句,本卦六二、六五阴爻为柔,分居上下卦的中位,是为柔得位。六二、六三、六五皆为阴爻,由六二而渐次上升至第五位是为柔上行。
【原文】《象》曰:电雷,噬嗑。先王以明罚勑法。
【译文】《象辞》说:本卦下卦为震为雷,上卦为离为电,雷电交合是噬嗑的卦象。先王观此卦象,取法于威风凛凛的雷、照彻幽隐的电,思以严明治政,从而明察其刑罚,修正其法律。
【注释】电雷,原作雷电。据项安世引汉石经移正。本卦上卦为离为电,下卦为震为雷,先电后雷,词序当如此。
勑,《释文》:“勑,《字林》作敕。郑云:‘勑犹理也。’一云‘整也’。”修正,整理。
【原文】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
【译文】初九:拖着刑具,磨破了脚趾,但没有大的灾难。
《象辞》说:拖着刑具,磨破了脚趾,小惩则可大戒,使之不重犯过错。
【注释】屦,汉帛书《周易》作“句’,屦、句古通用,均当作娄,曳、拖之意。校,术制囚人的刑具,加于颈者谓之枷,加于手者谓之梏,加于足者渭之桎,通谓之校。这里的校,指桎。灭,伤破、磨破。
【原文】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
【译文】六二:大吃鲜鱼嫩肉,遭受割鼻之刑,但没有大难。
《象辞》说:大吃鲜鱼嫩肉,遭受割鼻之刑,因为六二之爻居于阳爻之上,像人享受非分之福。
【注释】噬,啮,咀嚼。肤,《释文》引马融注:“柔脆肥美曰肤。”《仪礼·士聘礼》:“肤,鲜鱼,鲜猪。”鲜美之肉皆可称肤。灭鼻,遭受剖鼻之刑。
乘刚,此以六二爻象、爻位为据。六二阴爻为柔,凌驾予初九阳爻之上(阳爻为刚)。
【原文】六三:噬腊肉,遇毒。小吝,无咎。
《象》曰:遇毒,位不当也。
【译文】六三:吃腊肉,中毒。碰上了麻烦,但不十分严重。
《象辞》说:中毒,因为六三阴爻居于阳位,像人不称其位。
【原文】九四:噬干胏,得金矢。利艰贞,吉。
《象》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【译文】九四:啃吃骨头,发现骨头中有金属箭头。卜问艰难之事,结果是吉利的。
《象辞》说:卜问艰难之事,结果是吉利的,但目前仍处于艰难之中,尚未进入光明之境。
【注释】胏(子),带骨头的肉。干胏,即干肉。金矢,金属箭头。
【原文】六五:噬干肉,得黄金。贞厉,无咎。
《象》曰:贞厉,无咎,得当也。
【译文】六五:吃干肉,发现金属箭头。卜问得危险之兆,但最终可以无灾祸。
《象辞》说:卜问得危险之兆,但最终可以无灾祸,因为六五之爻居上卦中位,位象得当,可以化险为夷。
【注释】黄金:义与金矢同,此同义异文。
【原文】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《象》曰: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【译文】上九:肩上扛着大枷,磨破了耳朵,凶险。
《象辞》说:肩上杠着大枷,磨破了耳朵,因为其人不听劝阻,触犯了刑律。
【注释】何,借为荷,背负。校,指枷。加于颈脖上的刑具。灭,磨破。参见前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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