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《易经》学习笔记---成卦之法
成卦之法---易经学习笔记
占卜之事,在我国起源很早,但究竟起于何时,大家都说已不可考。近代以来,殷墟甲骨的大量发现,乃得占卜最早之实物证明。说到占卜的起源,虽仍未能穷究本始,然而殷商时代占卜的状况确实清楚可知了。
罗振玉《殷墟书契考释》对殷商时代之占卜法从实物上观察,为说如下:“卜以龟,亦以兽骨。龟用腹甲,而弃背甲(背甲厚,不易作兆,且甲面不平,故用腹甲。所以,我觉得现在网上卖的各种号称古物神器的龟背甲,确是瞎扯)……兽骨什九,龟甲什一而已。其卜法,则削治甲骨甚平滑,于此或凿焉,或钻焉,或既凿更钻焉。龟皆凿,骨则钻者什一二,凿者什八九,既钻而又凿者二十之一耳。此即《诗》与《礼》所谓“契”也。……既契,乃灼于契处以致坼。灼于里则坼见于表,先为直坼而后出歧坼,此即所谓兆矣。……不契而灼则不能得坼。既契则骨与甲薄矣,其契处刃斜入,外博而内狭,形为椭圆,则尤薄处为长形。灼于其上,斯沿长形而为直坼,由直坼而出歧兆矣。于以观凶吉,并刻辞于兆侧,以记卜事焉。”
甲骨的占卜盛于殷商时代,而不一定始于殷商时代。兆象的繁难不易辨识,灼龟又是如此的复杂,此后,筮法就继起而代替了这繁难复杂的过程,成了占卜发展历史的选择。
《说文》:“筮,《易》卦用蓍也。”段注:“《曲礼》曰:“龟为卜,策为筮。”策者,蓍也。《周礼·筮人》注云:“问蓍曰筮,其占《易》。……从竹者,蓍如筭也,筭以竹为之;从巫者,事近于巫。”近人高亨说:“考筮之工具,最初当用竹……盖古之筮用竹,巫掌之,故筮从竹、从巫。可见最初之筮,当用竹而非用蓍。”
---吾深以为然!
《周易》最古之筮法,我无从得知。从手头能看到的易学书籍可以得知,《系辞传》所载筮法为保留古代筮法专门技术的唯一珍贵文献,是历代《易》学者所遵循并视为最正规之筮法。
我的(台湾三民书局2019年版)的《系辞传》
我手头版本(台湾三民书局2019年版)的《系辞传》是这样记载的:“第九章 天一,地二,天三,地四,天五,地六,天七,地八,天九,地十。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大衍之數五十(此处我疑为各种版本的系辞传均写掉了‘有五’二字),其用四十有九,分而為二以象兩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於扐以象閏,五嵗再閏,故再扐而後卦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黨期之日。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黨萬物之數也。是故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。八卦而小成。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”
以上这段系辞传关于筮法的记载,我是这么理解和推演的:
学习到现在,我知道易经包含理、象、数,三方面核心内容。易者,象也。以现象来说,就是象(例如:坤卦初六爻辞:履霜,坚冰至);而现象,我觉得是事物和事情发展变化过程的表现,本质上是数量和时间,也就是数。易有天地人三才,由此把数分为天之数、地之数、人之数。天之数,我理解为时间之数,天地运行、宇宙变化,时间流逝之类。地之数,为空间之数,地方位置、地理水文、空间维度之类。人之数嘛,就是当事人与天数地数发生的关系。古人常说天数已定、气数已尽,大概就是对数的看法吧。
演算如下,“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”:乾卦6爻,每爻皆九,策数36,6*36=216。“坤之策百四十有四”:坤卦6爻,每爻皆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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